English

张开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999-12-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重庆12月23日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重庆市綦江县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及违法所得。

经法庭查明,张开科在担任綦江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自1995年3月起多次利用职权,决定为县住宅公司在银河大厦、银华大厦工程的建设、转让中实行优惠政策,违规减免国家税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60余万元,并非法收受住宅公司提供的购房款9.6万余元和价值24.2万元的一间门面房。法庭认为,张开科利用职权为下属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还查明,张开科身为綦江县主要领导,明知这个县虹桥未经竣工验收,系违规投入使用,特别是虹桥发生巨大异响后,在未查清原因的情况下,即轻信有关人员“可以继续使用”的表态,草率决定继续上人通行,虽曾要求有关人员对异响原因进行分析检查,但却不依职责进一步督促竣工验收、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质量隐患,致使虹桥继续违规、带伤使用,终因质量低劣而整体垮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庭认为,张开科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虹桥垮塌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300余名各界群众旁听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